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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出车祸 按危险驾驶罪处理!

时间:2019-05-18

4月30日18时,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长武县长枣公路0KM+200M处,小车与三轮农用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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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驾驶奔马牌三轮农用车的驾驶人郝**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民警依法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双方驾驶人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将涉嫌酒驾的郝**带往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司法鉴定所对郝**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其检测结果为96.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郝**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驾驶人郝**已被长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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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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