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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银行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20万元

时间:2020-12-28

信网12月25日讯 近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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