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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学许可 小白翎教育擅自进行培训被罚

时间:2020-08-05

信网8月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小白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任务,被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2020年7月6日,接当事人举报,反映青岛小白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市北区合肥路670号一层网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进行培训教学业务。

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查证核实,发现举报属实。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青岛小白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有关违法行为,7月30日,市北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00元。

对此,青岛小白翎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只表示目前已经处理完毕,信网向其核实是否已经取得或正在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时,对方并未答复并直接挂断电话。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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