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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处理医疗废物 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罚

时间:2020-04-28

信网4月28日讯 日前,信网获悉,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4月10日,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该中心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规定,卫生健康委对该中心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市北区中部,街道总面积1.45平方公里,辖区服务人口2.2万余人,覆盖3个社区。该中心成立于2011年1月,建筑面积1575平方米,设置有内科全科诊室、中医科、康复治疗室、预防接种室等科室。

信网了解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该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2020年4月20日,卫生健康委对该中心作出了处罚结果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了解该案,信网联系到了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不方便透露该案细节。信网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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