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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销售劣药 李沧天医轩诊所被罚

时间:2019-11-25

信网11月25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天医轩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天医轩诊所在因销售劣药被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根据青岛天医轩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天医轩诊所销售劣药的行为,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针对此事,该诊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该药品是一种中药,只是打开后没有进行及时有效保存,但该药品并未做销售,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

信网记者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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