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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符食品安全规定 李沧区吕海洋食品店被罚

时间:2019-11-15

信网11月1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李沧区吕海洋食品店标签不符合规定,被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发》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此,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猪皮冻1.918千克、没收违法所得11.41.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对此,李沧区吕海洋食品店的负责人告诉信网,当时进货时因厂家的失误有一包没有贴食品合格证,他们已经向供货厂家进行核实,食品已被没收,已经处理完毕。

信网记者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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