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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将设立专项发展资金

时间:2019-07-27

大众网・海报新闻德州7月17日讯见习记者 谈磊)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在地方立法中的参与权,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包括规划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扶持政策及措施等内容。养老服务方面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等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医养结合方面,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支持鼓励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1.建立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疾病防治、自救和自我保健等指导;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3.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4.根据需要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应当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开设老年医学、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

扶持政策方面,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地方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与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城综合楼A区427室)联系

联系电话:0534-2308196 0534-23061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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