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违反处方管理规定 青岛海生肿瘤医院被罚

时间:2019-07-26

信网7月26日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日前,信网获悉,因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青岛海生肿瘤医院就被卫生计生委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青岛海生肿瘤医院是一所肿瘤专科医院,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7号。经营范围包括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健康信息咨询。内科;外科;肿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清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肿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而该院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2019年7月15日,卫生计生委对该司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生肿瘤医院,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事,需要核实汇报后由相关人员进行答复,但是截至发稿,该院未作回复。

信网记者 张孝鹏

  • 上一篇:​财政惠农!山东印发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下一篇:​红色经典永流传!山东财政积极支持《沂蒙山》等红色经典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