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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济南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移交住建部门

时间:2019-05-30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张兴华)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获悉,5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消防支队就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工作下发通知,6月30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7月1日起,相关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按职责单独完成。

具体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2019年6月30日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按照市领导关于消防职能移交工作的批示,为做好过渡期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相关规定,此次承接的主要职责为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承接时间

2019年6月1日起,市、区(县)住建部门暂参照全市建筑工程监管的职责划分,承接上述职责。

三、关于职责交接期内的业务办理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9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业务仍由消防部门办理,且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项目继续办结; 2019年6月2日至6月30日,各级住建、消防部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联合办公,互相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期间,审批材料由住建和消防部门双方审核人员共同签字,住建部门负责盖章;2019年7月1日起,相关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按职责单独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过渡期内,各级住建部门暂参照原消防部门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待上级出台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的规定后,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过渡期内,各级住建部门要选派精干人员,虚心向消防部门学习业务,确保在过渡期后能够独立熟练完成审批。

(三)住建部门承接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后,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建部门定期将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相关提供给消防救援机构。

(四)在职责承接过渡期内,各级住建部门执法检查机构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处罚。

(五)职责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住建局咨询电话:66605661;市消防支队电话:68967419、6896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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