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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宗昌大药房因销售劣药 被食药监处罚

时间:2019-01-03

信网1月3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经青岛市相关部门检验,检查项下的“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该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经过食药监工作人员核实,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的“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双氯芬酸钠肠溶片53盒;没收违法所得3765.00元;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4650元,合计罚没款8415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1月2日下午,信网曾尝试联系青岛宗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其电话一直未接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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