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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蓝天首饰干零活摔伤致残 法院判企业担责35%赔偿26万

时间:2018-09-27

山东蓝天首饰有限公司(图片来源于网络)

鲁网9月27日讯(记者 杨永明)农民工长期干零活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服务合同关系?日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刘某某与山东蓝天首饰有限公司的健康权纠纷对此进行了判决。

判决文书显示,刘某某会木匠、瓦工等手艺,在蓝天首饰常年从事建筑、安装等零活,工作时间并不固定,工资由双方口头约定并每天即时结清。2015年9月6日下午,刘某某在填补部分房屋外墙上的空调排水管穿孔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头部受伤。刘某某受伤后,蓝天首饰支付医疗费共计254983.41元,刘某某自付医疗费5212.46元。

案件一审于昌乐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为蓝天首饰工作期间跌落受伤,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同时,一审法院依据刘某某与蓝天首饰之间的报酬结算方式、人身依附关系等认定刘某某与蓝天首饰之间的关系具有承揽服务合同的本质特征,而不具有雇佣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在考虑蓝天首饰选任刘某某从事空调排水管穿孔填补等工作而未将该工作承揽于专业安装作业人员,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酌情判定蓝天首饰承担刘某某经济损失的35%。

判决文书显示,综合相关证据及赔偿参照标准,一审法院确认事故对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12069.27元。同时,一审法院考虑到该事故给刘某某造成六级伤残,给其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精神抚慰金酌定为50000元。蓝天首饰承担刘某某经济损失的35%即214224.24元(612069.27元×35%)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上诉至潍坊市中院。上诉理由是:上诉人以为被上诉人提供劳务为目的而非以提供工作成果为目的,上诉人提供的是劳务,不是定作物。上诉人是在被上诉人处工作,并不是在自己家里或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上诉人的工作时间受被上诉人上下班时间约束。上诉人常年为被上诉人从事建筑、安装等零活,具体干什么工作需要被上诉人的安排,工作工具、材料由被上诉人提供,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监督、指挥下完成了工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在提供劳务者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均系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故原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其责任承担,并无不当。上诉人仅对其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过错程度,故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并无不当,对上诉人的相应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另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损失数额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蓝天首饰百度百科资料显示,蓝天首饰是一家以珠宝(钻石、黄金、万足金、铂金、钯金、翡翠等系列)生产、加工、加盟、销售为主的知名珠宝专业公司。现今总资产超亿元,员工500余人,年加工黄金10000多公斤、销售额20亿多元。集设计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首饰企业旗下拥有赛菲尔、蓝天首饰两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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