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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滨州邹平支行被罚25万元 因未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等

时间:2018-09-06

鲁网9月6日讯(记者 罗燕)鲁网记者今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因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25万元。

中国银监会滨州监管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银监罚决字〔2018〕19号)信息显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利息、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检查、监测贷款资金使用。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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