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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

时间:2018-08-04

齐鲁网8月3日讯 8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根据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各级要紧紧围绕《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赋予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自主权

《意见》明确,本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不同年度之间可以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实现每年“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聚焦乡村振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从省级层面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明确支持方向、建设标准、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引导和带动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指导市县参照省级做法加大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把省级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实施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多行业融合、集中连片治理的重点项目。省级下放项目管理权限,赋予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自主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涉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结果评价,并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意见》指出,要统筹整合范围和改革思路,统筹整合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中央涉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补贴类资金、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原则上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切块下达的指导性任务资金,在符合中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

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根据省委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将中央(部分)和省级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具体划分为两类:一是省级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应急救灾支出;二是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脱贫攻坚。2020年前,各级每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

改革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改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资金管理体制,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报需求、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

改革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任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省委和省政府要求、职能部门(或市县)提报的需求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财政进行预算评审并科学配置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由省财政按照相关因素提出资金切块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县集中用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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