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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拘禁等罪名 淄博5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被通报

时间:2018-05-26

今年以来,按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涉黑涉恶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临淄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魏金堂、张国刚涉黑涉恶问题。临淄区朱台镇北高南村党员魏金堂、朱台镇上河西村党员张国刚均是以钱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参与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魏金堂分别于2011年、2012年收到钱某兴交给他的两支猎枪予以保管,2014年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张国刚等人于2013年11月伙同钱某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到某拍卖公司报名,并在拍卖现场对参与竞标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胁迫他人退出竞标或压低投标报价,最终张国刚等人中标后将工程转给他人,并收取好处费190万元。魏金堂、张国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4月,临淄区纪委分别给予魏金堂、张国刚开除党籍处分。

高青县田镇街道尹马乔村党员尹树安寻衅滋事问题。2016年3月,尹树安等人纠集多名社会青年及在校学生至高青县高城镇一工程施工现场,持木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他人轻微伤。尹树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3月,高青县纪委给予尹树安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国井集团党员杜春峰、高青县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党员李明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问题。2015年5月15日11时30分许,张某兴、杜春峰、李明、张某龙等4人到淄博市周村区某宾馆向段某要账未果,后将段某带至高青县一沿街门头房内,拘禁至次日下午16时许,期间杜春峰与张某兴多次殴打段某,李明与张某龙参与看管段某。杜春峰、李明均被判处刑罚。2018年4月,高青县纪委分别给予杜春峰、李明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背离党的宗旨,肆意妄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官不为、落实不力等行为,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淄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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