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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银川中院对伍永涛等22人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时间:2019-04-17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4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伍永涛等二十二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永涛于2013年5月刑满释放后,纠集、拉拢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永宁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组织共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九起,故意伤害犯罪三起,造成1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在永宁县多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千余人次,赌资累计百万元以上。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永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邹海明、魏子超等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任伟、耿平、尚瑞宁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伍永涛纠集、拉拢原审被告人邹海明、魏子超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伍永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在永宁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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