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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4-04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刘 惠)3月27日,乌海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乌海市敬老院原院长王继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王继春去临河、银川看病取药共计11趟,其中8趟使用公车,3趟使用私家车,违规报销过路费、伙食补助费、燃油费等费用共计3342元。2019年1月,连同其他违纪问题,王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薛兴君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和违反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薛兴君让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多开发票的方式报销了16000元,后薛兴君将该款用于支付违规宴请的费用;2015年至2017年,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两次超标准接待和其他违规公务接待费用共计15000元,薛兴君让财务人员利用其他账目处理了该笔费用。2019年1月,连同其他违纪问题,薛兴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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