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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举行贯彻实施《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座谈会

时间:2019-04-04

为做好《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法规顺利实施,3月26日,通辽市举行贯彻实施《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座谈会。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志远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伟、希日巴拉、宝凤山、李志刚、赵白玉,副市长于沨出席。

梁志远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需要,是历史和现实的需要,是完善相关领域法治体系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发挥应有的效力。

于沨表示,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抓住了一个地区的文化根脉。《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市对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厚重的历史责任感。要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将《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我市由“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

会上,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作了《条例》实施前亟须做好的几项准备工作的通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科左中旗相关负责人先后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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