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军等13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呼和浩特市第一起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渠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同时,由于其2016年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新犯罪,判决撤销原判决中对被告人渠某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缓刑适用,与原判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