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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高速交警30天查处90余起违法行为

时间:2018-10-23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截止目前,行动30天,包头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3起,其中简易程序案件88起,一般程序案件5起,未投保交强险3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2起,拘留2人。

据悉,包头大队每月开展4次集中行动,大队结合实际,每周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通过密级勤务模式形成有效震慑。包头大队副大队长魏峰向记者表示,行动期间,指挥中心进行不间断视频巡逻,配合各路勤中队开展路面巡逻排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隐患,及时对发现的交通事故作出应对措施,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发现嫌疑车辆及时通知辖区中队民警进行拦截检查。并在辖区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悬挂宣传条幅,拉开宣传阵势;各中队在各执勤点摆放宣传单、展板、停放宣传车等,形成阵地宣传氛围;通过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宣传工作措施,通过电台、报纸等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等,实现安全出行宣传先行。

记者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速10%以上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以上的,罚款15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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