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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一零售摊主违规卖鞭炮被取消零售资格

时间:2019-01-29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可不是小事,违规者将接受严厉的惩罚。近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就通报了一起因在去年初八禁售期间仍然销售烟花爆竹而被取消今年春节期间零售资格的情况。

通报称,于洪区北陵街道青城山路海河街东北角摊主在2018年春节初八日禁售期间仍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经研究决定,取消该摊主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资格,并且三年内禁止在于洪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通报同时提醒广大烟花爆竹业户以此为诫,守法经营。

市民也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以及正月十五以后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是农历小年,沈阳三环内地区开始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了。上午8:30,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商贩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现场纠正。

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存放和销售安全条件是否合规、销售产品是否合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获得相关资质等等。

检查中,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零售点都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只是个别摊点存在小的安全隐患,比如在和平区一处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人员发现该点位一处电线插线板露天悬空设置,没有防水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指出并予以纠正,摊主表示将马上整改。

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

沈阳市公安局会对沈阳市规定的十四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对划定的市民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点设置明显标志。

今日,沈阳市公安局再次提醒零售点经营者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限要求,要在公安机关或所在地社区划定的指定地点燃放。

燃放时不要指向人群,或者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车辆或建筑物抛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市公安局还特别提醒广大商业经营者,不要在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以及正月十五以后燃放“开门炮”,违规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销售或燃放情况或火灾隐患,可以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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