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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鞭炮燃放时间公布!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初七……

时间:2019-01-05

2019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28日至2月11日和2月19日当天(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

今年沈阳市全面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个人和零售经营者不得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行提货,不得使用个人车辆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此外,“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一张图”APP正式面向市民开放,1月27日之后,市民可通过此APP在线查询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具体位置,方便市民购买和监督。

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千万别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时段为1月28日至2月11日。1月28日零时后,三环以内地区可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此时段为集中销售、燃放时段。市民一定要注意,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允许燃放时段内,如果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各地区将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暂停配送、销售烟花爆竹,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引导市民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2月11日24时停止销售后,各地区要督促连锁经营批发企业及临时零售点经营者,在24小时内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返库、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销售亭全部清现场返库,此项工作必须做到安全、及时、高效,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的企业,次年取消连锁或零售资格。

购买时看看内外包装是否标注“专营标识”

沈阳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专营标识管理,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市批发企业专营标识;没有专营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沈阳市销售,并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查处。

为保障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火车站、客(货)运站、公交总站)、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网点设置距10层以下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8米,10层及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此外,零售场所至少配备2具5kg重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位置;在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零售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等字样的安全警示标识,且不少于3处。零售点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措施;零售网点销售区至少设置2个以上视频监视装置,并且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72小时。

鞭炮哪儿有卖APP一查便知晓

今年,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网格管理。各级监管部门使用智慧安监执法终端,扫描烟花爆竹零售点位二维码,实行精准检查、精细管理,查看企业自查情况和各级部门检查情况。全体市民使用手机扫描APP二维码,下载安装“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一张图”APP,可以查看到全市所有零售点具体位置,方便购买,还能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网格到点、全民参与监督的防控体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

在春节期间,沈阳市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的专项行动,严查超量存储、非法运输、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严禁超期经营、超期燃放,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2350或024-8658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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