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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8-04-29

阜新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蒙县泡子蒙古族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敖崇山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春节,阜蒙县泡子蒙古族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敖崇山决定,用食堂结余款2500元购买90斤牛肉发放给包括本人在内校班子成员。敖崇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薛佳卉和王丽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的问题。2017年3月,薛佳卉与王丽琴分别违规收受彰武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其充值的300元移动电话费;2017年4月,薛佳卉与王丽琴分别违规收取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代理记账费1000元;2017年6月26日中午,薛佳卉与王丽琴违规接受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宴请并饮酒。薛佳卉与王丽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太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违规向企业借车问题。太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先后于2011年和2013年违规向阜新市盛德实业总公司借用3台车辆。太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李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时任局长李宝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时任局长李宝庆违规决定向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费等津补贴共292853元。李宝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了违规发放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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