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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被省政府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共计61项

时间:2018-01-03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雁报道:1月3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近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限共计61项,包括发改、工信、教育、民政、林业、卫计、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药监、交通、水利、人防、科技、国土、商务、人社等各个领域。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省级权限充分授权”,赋予赣江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我省启动了向赣江新区简政放权工作。在省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筹协调下,各组团、新区各部门结合新区实际,经过与省直各部门反复对接并由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梳理出由赣江新区行使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61项。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启动了省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最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做到了以立法确认改革成果落实,推动立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引领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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