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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却拒不签约 南昌两家公司被处罚

时间:2017-12-07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刘雪明报道:日前,记者获悉,在参加招投标并中标后,拒不签署采购合同,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当代中学生报刊社有限公司遭到南昌市财政局处罚。

原来,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师范附属实验小学)美术教具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南昌市财政局给予江西壹铭弱电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6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与之相似,江西当代中学生报刊社有限公司在参与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昌实验中心等十四所中学)液晶一体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示后,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款规定,南昌市财政局给予江西当代中学生报刊社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52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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