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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网管网吧内贩卖摇头水 微信收取毒资1770元获刑三年半

时间:2017-11-03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 通讯员刘媛黄飞报道:男子在一网吧担任网管期间,多次贩卖摇头水给他人……11月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12日至2月25日,邓某在南昌市一网吧任网管期间,先后向吴某出售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摇头水”)共计10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1770元。

今年2月25日11时许,民警在网吧内将邓某抓获归案,从邓某置于网吧宿舍行李箱内查获收缴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六瓶,经鉴定,均含可待因成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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