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通讯员刘国华、奚 惠报道:捡到他人身份证后不是归还,而是拿去开房,先后三次容留朋友吸毒……11月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东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张某使用捡拾到的闵某的身份证,便以该身份证在该市东湖区叠山路一酒店入住。2017年9月6日13时许,张某的同学徐某来到其入住的710房间,与张某共同吸食了冰毒和麻姑;2017年9月12日中午,张某的朋友蒋某来到其入住的415房间,吸食了冰毒和麻姑;2017年9月12日晚,张某的朋友郜某到其入住的410房间,与张某共同吸食了冰毒和麻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张某的坦白、劣迹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