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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时间:2019-09-18

本报南昌讯 (记者邹晓华)9月15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南昌市财政局印发《南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使用的行为事项,共计4大类70条。

据悉,《南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其中资格条件负面清单15项,明确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及奖项作为评审资格条件、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投标人的注册资本等事项;采购需求负面清单22项,明确不得向供应商索取回扣,以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限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或所在地等;评审负面清单中,明确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24项设为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此外,还有其他几项负面清单。

“南昌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就是要从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正本清源。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开、有序竞争,营造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南昌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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