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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开庭

时间:2019-05-14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5月6日至7日,新余市首例“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开庭,7名成员因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同受审。

据悉,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两兄弟于2014年12月成立江西鼎天投资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月实际控制该公司,对外从事资金放贷的“套路贷”犯罪行为,并网罗被告人潘某、丁某、周某某、胡某某、胡某等相继加入该公司。自2016年1月起,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考察费”“保证金”“续借费”“咨询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及口头约定,单方面制造被害人各种“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同时采取暴力、威胁、喷漆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潘某、丁某、周某某、胡某、胡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组织严密、人员固定的“套路贷”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新余市渝水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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