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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同事财物 南昌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8-12-12

中国江西网讯 李益庆、刘国华、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男子胡某受聘第二天,还没有到岗上班,便在宿舍休息时趁同事不在盗窃财物后逃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责令退赔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窃取他人财物154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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