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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规定无人牵领犬视为无主犬

时间:2018-11-29

本报九江讯 (记者何深宝)11月26日,九江市发布了《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养犬单位和个人自觉圈养和拴养犬只,凡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对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收容处置。

九江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养犬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携犬出户应对犬只束牵引带,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不得携犬进入车站、教学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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