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农民合作形式多 存钱还得去银行

时间:2018-04-20

文/刘思敏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

中国江西网讯 为帮助群众准确辨别非法集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特联合本报,推出“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持续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和典型案例剖析,逐步揭开非法集资“真面目”。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是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可是却有不法分子盯住了农民的血汗钱,违反“吸股不吸存”的原则,利用合作社侵害农民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22日,李某注册成立了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万民合作社),李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X某负责万民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万民合作社成立后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李X某通过设置广告宣传牌、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非法吸收被害人梁某等55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向112.7万元。李某将全部存款用于其在新余市某公司厂房工程的建设,因建设资金暂时无法回笼,导致万民合作社出现资金链断裂,被害人的存款不能及时兑付。截至案发,万民合作社仅归还部分被害人存款人4.75万元,另有大部分被害人的存款107.95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违规开展业务。未经金融办辅导,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就擅自脱离“三农”,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2.打造“山寨银行”。通过模仿农信社标识、装潢、形象,披上“合法”银行的外衣。

3.公开误导宣传。故意混淆或模糊农民合作社和农信社的概念,通过散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误导群众办理存款业务。

【案件查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向被害人梁某等55户群众变相吸收存款计人民币112.7万元,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造成损失人民币107.95万元无法归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X某作为万民合作社负责日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X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万民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无法归还,对被告人李X某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情节,渝水区法院于2016年10月27日判处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李X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风险警示】

并非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先经过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信用合作业务辅导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告示牌”。此外,还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由工商部门增加信用合作的业务范围。

农民加入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由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入股筹集信用合作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仅为成员内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服务和担保服务。合作社必须坚持“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绝对不允许和银行一样吸收存款,发放利息。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作社经营范围,更不要被“山寨银行”误导存款。(江南都市 报)

  • 上一篇:电动车逆行闯红灯…… 车主现场发朋友圈认错 集满30个赞可免罚款
  • 下一篇:无人机试飞体验 快来围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