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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措施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时间:2018-02-28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骆辉)记者2月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日前出台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十必须”、采购“十不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品经营行为,把好食品“进口”关,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信息可追、去向可查,有效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患。

食堂经营管理“十必须”主要包括必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必须自办,严禁外包;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建立食品库存盘点制度、执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等。采购管理“十不准”主要包括不准向无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准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食品;不准违规制售豆浆、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野生菌)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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