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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原县长郭学习二审获刑7年半

时间:2017-12-05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记者 于英杰 实习生 李绮琪)12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郭学习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认定郭学习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郭学习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间,郭学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财物共计折合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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