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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巡游出租车将听证全天双计费 运价改革听证方案昨日出台,9月6日召开听证会

时间:2017-08-19

按照建立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对现行运价结构进行调整。此次听证方案中,运价结构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 在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20%。

【方案二】 将现行的起步价增加1元,将运价外的2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里程和车公里价不变,具体的基准运价如下,浮动幅度20%。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定于9月6日召开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调整运价结构,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改革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根据省、市关于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的要求,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实际,将现行的早晚交通高峰期双计费调整为全天候全程双计费,并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即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

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芦艳

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将现行的夜间服务费0.3元/公里(23:00-次日05:00),调整为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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