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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年18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 医保重大改革:自费控制在住院费用8%内

时间:2018-04-13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董婉愉)南京市政府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记者在“方案”中看到,南京市今年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80种以上;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将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采取全市统一、分级管理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60种,住院费用中按项目付费的占比将明显下降。

门诊试行按人头付费管理

根据“方案”要求,门诊完善按人头定额结算。门诊血液(腹膜)透析、门诊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相关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统一定额结算标准;试行门诊按人头定额包干。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合理确定人头定额包干标准,人头包干标准包括医保范围内所有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对于门统、门慢、门特等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

住院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分为一般住院费用和特殊住院费用,一般住院费用实行调控管理结算,特殊住院费用实行按服务项目或定额标准结算。特殊住院费用包括病种定额结算费用、床日定额结算费用、服务项目结算费用等,一般住院费用为上述特殊住院费用以外的住院费用。

推进按病种定额结算

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病种定额结算范围。

推行按床日定额结算。对于精神病、护理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为稳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采取按床日定额结算。

自费控制在住院费用8%内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降低住院标准和空挂住院病人套取医保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药品零差价后诊疗、材料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政策范围之外自费医疗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8%以内。

方案还明确,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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