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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家庭“吃螃蟹”,提公积金装电梯

时间:2018-01-31

共提取14万多元,冲抵增设电梯全部个人分摊费用

快报讯(记者 张瑜)1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雨花台区花好月苑小区8幢3单元完成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备案登记,出资业主中有2户家庭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条件,合计提取公积金148264元,分别冲抵了其增设电梯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成为南京市首批“吃螃蟹”的家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要求,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而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根据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据悉,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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