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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铝灰 污染环境获刑

时间:2018-01-09

原标题: 非法倾倒铝灰 污染环境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姚伟 王淑臣)日前,淮安清江浦区法院环资庭审理了一起因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的案件。

被告人朱某在洪泽区经营一家金属材料厂,主要生产铝锭,会产生铝灰。2017年2月至4月,他以每车700-800元的价格让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晁某为其拖运并倾倒铝灰。晁某从朱某的金属材料厂拖运6次铝灰,每次5吨左右,并随意倾倒在洪泽区三河镇蘑菇产业园西侧修路工地、岔河镇仁和桃园粮站采石厂院内和洪泽湖周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附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晁某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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