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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出台两项制度 落细落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8-04-27

为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合力,落细落实“两个责任”,近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出台了《定期驻点办公制度》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联席会议制度》。

《驻点办公制度》规定,驻点对象为省编办、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和省委老干部局等3家非驻在单位;驻点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每次不少于半天;每次安排2名同志到联系单位驻点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权限,采取列席会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但不得干扰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监督内容围绕“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建立由纪检组全体干部、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与机关纪委书记参加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联席会议。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省监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交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负责人表示,这两项制度的出台,拓展了派驻监督的方式,有利于加强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融合、人员融入;有利于纪检组及时掌握情况、科学研判形势、加强监督执纪;有利于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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