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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施行

时间:2018-03-02

本报3月1日讯 今天,记者从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株洲今日起施行城市管理新条例。《株洲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非省会城市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在人行道上违停车辆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在回应违建治理、城市停车场所管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乱扔垃圾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李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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