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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7.11”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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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随着主审法官敲响闭庭法槌,备受关注的“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落下帷幕。

红网时刻娄底11月17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李吉庆 梁言)11月15日,随着主审法官敲响闭庭法槌,备受关注的“7.11”特大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落下帷幕,涟源市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30日,11月14日、15日分别判处张某等1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7.11”电信诈骗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达150余人,涉及湖南、贵州、云南、四川、广西、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张某等被告人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通过开设多家商贸有限公司,以赠送假冒伪劣苹果手机等方式,对云、贵、川及湖南等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2万余名被害群众进行诈骗,诈骗既遂金额一千余万元,未遂金额二千九百余万元。

涟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涟源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已对“7.11”特大电信诈骗案的2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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