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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网站下月起发布“价比三家”信息

时间:2017-07-14

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建立健全价格公共服务制度和价格信息共享机制,该局制定《湖北省“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制度》,计划8月1日起施行。

    “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必需品、大宗商品、地方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或者市场价格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比三家”采报价单位,即选择3家(含)以上各地市场销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经营规范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经营企业,优先选择承担国家或省级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

发布时间和频率为,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每周发布2次,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发布1次,生猪价格信息每周发布1次,中低档小轿车保养维修价格每月发布1次。

省物价局网站将设立“价比三家”专栏,并分设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栏,各地可在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台、门户网以及新媒体开辟“价比三家”专栏,发布本地“价比三家”信息。

省物价局表示,为适应“价比三家”制度新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将通过PC终端、手机APP、数据共享交换等多种渠道获取价格数据,确保价格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对提供虚假价格数据的采报价单位,将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并取消采报价单位资格。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实习生胡玉)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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