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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卫工人基础工资要高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

时间:2018-12-08

12月7日,省住建厅、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要高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0%以上。

据统计,我省有环卫职工7.69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人员6.69万人,占87%,45岁以上人员6.01万人,占78.15%。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平均月工资2100元左右。“提高工资待遇,是广大环卫工人最迫切的需要之一。”十九大代表、蔡甸区城管委环卫中心保洁一公司副经理蒋扣分说。她现在的基础工资每月2250元,在武汉远城区算较高的。但据她了解,一些县市环卫工人月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比较困难。我省出台政策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对他们是一大福音。

除了工资待遇,通知还要求环卫企事业单位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环卫工作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艰苦,待遇上应加强保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机械化道路清扫面积占比约60%,但环卫工人人均劳动量依然偏高,为此该通知要求环卫企事业单位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带薪年休假,落实轮休制度。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还要通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劳动强度,到2020年,市州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80%,县(市)城区达到70%。

针对环卫工人因交通肇事屡屡受伤的问题,该通知要求建立环卫工人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各地应争取设立大病救助和困难帮扶等专项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对因工伤或患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给予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家庭,应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住房、取暖、水电煤气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减免费用。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刘姝)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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