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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政明日正式执行 两大利好率先为纳税人减负降税

时间:2018-09-30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汪亮亮通讯员杨涛叶翩)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近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10月1日起率先执行: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此举将使对应的纳税人享受到较大的降税福利。

据了解,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到减税红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行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间,将率先实现两大利好!”武汉市税务局局长孟军介绍,“一方面,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率先按5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扣除,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提高了;另一方面,率先适用新的税率表,拉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对于纳税人关心的计算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简单算了一笔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余额。

比如,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是12000元,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2000元后,则张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12000-2000-5000=5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10%-210=290元。如果按照过去的计算方式,张某的应纳税额应为745元,新政后将减少455元,降负达60%。

为使纳税人应享尽享惠民政策,武汉市税务局已启动多项便民举措,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申报等业务;如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个人所得税咨询专席,将提供咨询、运维等多项服务。“近期,我局还将通过武汉税务‘直播时代’为纳税人提供线上政策培训,请大家通过税企通及网络直播平台及时关注。”孟军说。

新闻链接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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