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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属地党委政府将被问责

时间:2017-11-2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将严肃追责问责属地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20日,在大冶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工作现场会上,《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该征求意见稿对以下八种行为作出规定: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对其查处不力的;不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或拖延、推诿许可办理的;出现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人工伤鉴定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举报和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等不依法受理和处置的;干预、阻碍、对抗、欺骗事故调查或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在本次会议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及安全监管是重要议题之一,大冶市等单位在会上作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记者雷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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