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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时间:2017-08-30

30日,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青山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青山镇街环卫所公款吃喝、娱乐

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4月,青山镇街环卫所与某企业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为此,青山镇环卫所所长王勇提议到酒店聚餐,环卫所出纳郭洁、会计陈军、质检员叶红表示同意。2014年4月28日晚,王勇、郭洁、陈军、叶红4人到洪山区四季酒店聚餐,共消费人民币570元。餐后,王勇提议到某音乐城唱歌,其他三人表示同意,共消费人民币868元。2014年5月,由环卫所聘用人员王某经手、叶红签证明人,王勇签字同意,用青山镇街环卫所行政账户资金对餐费570元予以报销。2014年6月,王勇签字同意,用青山镇街环卫所行政账户资金对唱歌费用868元予以报销。

2017年3月21日,青山区纪委给予王勇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22日,青山镇街党工委给予叶红党内警告处分,青山镇街办事处分别给予陈军、郭洁行政警告处分。

工人村街环卫所发放购物卡

所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春节前,经工人村街环卫所所长石振钢同意,环卫所出纳董小军到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劳保用品的名义购买了8张面值500元,共计4000元的购物卡,由环卫所工作人员王淦发放给环卫所部分职工。2017年春节前,经石振钢同意,董小军到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劳保用品的名义购买了9张面值500元、1张面值300元,共计4800元的购物卡,由王淦发放给环卫所部分职工。

2017年4月19日,工人村街党工委给予石振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董小军、王淦党内警告处分。(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石珍)

(责任编辑:毛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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