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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提醒② 小心“低价游陷阱”

时间:2021-04-07

河南日报记者刘春香

3月3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清明小长假的出游提示,提醒广大游客文明踏青,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广告宣传,切勿参加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这个提示非常及时和必要。即将到来的清明假期,将是今年春节后首个出游小高峰,预计全国清明假期出游人数达1亿人次。

“跟着我们去云南吧,比跟旅行社和自驾都便宜。”“清明节三日游扬州,不到1000元钱带您‘嗨’。”

最近,不少户外俱乐部、旅游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甚至教育培训机构等,纷纷发出这样的低价游信息,在微信群、QQ群中组织旅游。

这些旅游活动之所以吸引人,价格相对便宜是重要因素。另外,声称费用AA、不营利等也是常用手法。

有着20多年从业经验的河南中信国旅总经理陈兢表示,这些“低价游”是“风险游”,不是“馅饼”是“陷阱”。她说,旅游活动有成本,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游,势必要在行程缩水、住宿减标、消费购物等方面动脑筋,旅行品质和安全保障可想而知。

陈兢告诉记者,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对旅游的品质要求也在提高。过去“拉练”式的旅游、“大团队游”已经不再流行。目前,各家旅行社都在定制游、小团游方面推出了不少新产品,受到游客青睐。

对于微信群里的“低价游”,行业主管部门怎么看?

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户外俱乐部、微信群等没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合法的旅行社都缴纳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出了事,我们可以对这笔资金进行监管协调,用于对游客的赔偿。”

因此,参团旅游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要根据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避免掉入“低价游陷阱”。一旦发现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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