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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多项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

时间:2020-02-25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菊 通讯员 周亚伟

2月22日,记者从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等文件,洛阳将指导文旅企业在社保及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稳岗帮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减免房租,向旅行社暂退2400万元旅游质量服务保证金

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按照现有交纳数额80%的标准,向旅行社暂退2400万元旅游质量服务保证金,确保2月底前办理到位。

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疫情停业期间可免缴房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房租。对承租商场、商务楼宇等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

鼓励全市A级景区(含乡村旅游景区)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对入驻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摊位租金)和物业服务等管理费用,对落实减免政策的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减免或缓交多项费用

政策指出,对全市星级饭店的有线电视费、IPTV业务费,在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费,在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根据疫情停业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减免歌舞娱乐场所版权使用费。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文旅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疫情影响停业期间的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垃圾处理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2月底前,将开放一批景区

县(市、区)政府安排专人为辖区内重点文旅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文旅企业做好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两不准、三从严、六到位”要求,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支持三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开业,对二类、一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逐步恢复开业。2月底前推动一批符合防控要求的室外、户外、自然生态景区恢复运营。

对已开放的景区要采取网上预约、门票预定、客流管控等措施,落实入园登记、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等制度。对具备开放条件的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企业要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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