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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设立河南省政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20-01-06

(2020年1月4日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规定,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河南省政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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