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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请审查批准: 外出不栓狗绳,最高可罚1000元

时间:2019-09-26

为文明立法,《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3日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4日,常委会分组审议《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重引导,轻处罚,回应了城市不文明养狗等众多社会热点问题。

【立法】

重引导,轻处罚,可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代替罚款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介绍,条例共5章3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等。近年来,商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但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发放调査间卷、网络投票等方式了解到,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垃圾、车窗抛物、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现象表现突出,群众迫切希望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因此,制定该条例,回应群众期盼,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周树群介绍,条例“重引导,轻处罚”,对公民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条例借鉴外地经验,依照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七条设定了“自愿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这样以自愿参与社会服务替代罚款,让“管理”更人性化。

此外,突出“商丘好人”,条例明确,公民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争做助人为乐、诚实守

信、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商丘好人”。

【亮点】

犬只外出不栓狗绳,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条例在对社会基本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根据社会调查结果,针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中,就文明养犬方面,条例提出6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办理犬只登记,注射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博物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犬只噪音扰民,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类便。

如何不遵守上述规定咋办?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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