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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诉后借钱,新密男子一波“神操作”,被罚2万元!

时间:2019-08-28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鲍志刚

先起诉说有人欠钱不还,法院受理后,他才将钱借出,这是一波什么操作?27日,记者从新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虚假诉讼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均被处罚并训诫。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司法拘留为15日以下,罚款金额个人为10万元以下,单位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缘起】借款5天后就到法院起诉,是不是有点快?

2019年4月15日,郭某到新密法院打官司,把赵某告了。郭某称:2019年4月10日,赵某跟他借了16万元,两人约定月息3分。借款时赵某承诺手头稍有缓和立即还清该笔借款。但经多次催要,赵某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还款,所以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赵某到庭时完全认可郭某诉讼请求,立案三天后,两人一同来到法院,积极主动向法官表示已经达成和解,要求签订调解协议。

按常理说,原、被告积极达成调解,案结事了,应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但法官翻阅卷宗后,内心中却涌现出诸多疑点:

首先,借条载明借款时间为4月10日,但仅仅5天后,借款方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状中表述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中间时间这么短,不合常理。

其次,郭某起诉后,赵某一到庭就完全认可其诉求,不是“多次催要拒不还款”吗?怎么一到法院就这么配合了?

此外,两人在立案仅3天后就一同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已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要求签订调解协议,同样显得有些反常。

【调查】先起诉,后借钱,这是什么操作?

针对这些疑点,法官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郭某在起诉前3天,也就是4月12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赵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且查到郭某在郑州地区法院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是一名专门从事高息放贷的职业放贷人。这是咋回事?

原来,4月10日,赵某向郭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半,并在郭某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但郭某没立即交付款项,而是要求赵某提供担保。赵某提供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信息。

4月12日,在并没有借钱的情况下,郭某拿着借条、收条等证据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赵某拒不偿还债务为由申请法院查封赵某名下房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房产进行了保全查封。

4月15日,郭某又将赵某起诉到法院。但直至4月17日,郭某才取款16万元,并从中先行扣除利息4800元,然后将剩余款项交付赵某。

4月18日,双方来到法院要求签订调解协议,企图通过法院调解书确保借贷后续行为实施。

【处罚】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的,虚假诉讼双方均被处罚并训诫

至此,该案真相浮出水面:原告在该笔借款形成前就对被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起诉至法院,在法院依法查封被告房产后,原告才将借款交付被告,该笔债务才实际形成。原告于借款关系形成前申请保全、提起诉讼,虚构事实、虚假陈述,已构成虚假诉讼。被告在诉讼中与原告串通合谋,进行虚假陈述,也属虚假诉讼。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郭某罚款2万元、对赵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对两人进行训诫。经训诫,原、被告自觉承认错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新密法院法官提醒,虚假诉讼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日常审判秩序,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损害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所以,针对诉讼活动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坚决予以惩戒,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法官介绍说,依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司法拘留为15日以下,罚款金额个人为10万元以下,单位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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